法官与离婚女原告结婚续:已遭停职调查

2014年07月23日00:12  新京报 收藏本文

  新京报讯 (记者赵力 见习记者侯润芳) 近日,《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永州冷水滩区一法官将财产判给女方后与其结婚,22日晚上9时许,湖南省永州市中院发布回应称,对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新华停职调查。

  《三湘都市报》称,女子冯某在与前夫成森林的离婚诉讼中,分得房子、土地等几乎所有家庭财产。

  报道称,在这起诉讼中,成森林获得的是几乎全部债务和女儿抚养权。而该离婚案的法官周新华,在判决生效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

  目前,永州中院于7月14日开庭重审了离婚案,将择日宣判。

  据成森林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湖南永州冷水滩区法院受理一桩离婚案,女方原告冯某,男方被告成某,当时该案由审判员周新华独任审理。

  永州市中院称,对于报道涉及的案件问题,成某因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对生效判决不服,向我院申诉,现已立案再审,并于7月14日开庭审理,我院将会依法公正裁判。

  对于报道反映的涉及法官周新华的问题,永州中院表示其调查组将进行全面调查,严格依规依纪处理。据介绍,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决定,对周新华进行停职调查。

  22日晚,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涉事法官周新华,周新华称,在审理冯、成两人离婚案时,自己并不认识女方原告冯某。

  对此,冯某也向记者表示,离婚案之前,她和周新华并不相识,并称“财产都归女方,债务都判给男方”的说法失实。

  而对于当时案件审判和执行为同一人是否涉嫌违反相关司法程序,周新华说,当时我参与了执行,但并不是我负责。“基层法院法官比较少,有些事情也这么做了。”

  周新华此前曾任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但已在两个月前因上班时间外出娱乐被免职。

  5月27日,永州廉政网发布消息,5月22日下午,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项督查问责工作办公室在进行专项督查组时,发现周新华等人上班时间在冷水滩区河东某餐厅“带彩”扯胡子娱乐,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

  该通报称,周新华,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经研究,对周新华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免去其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的处理。

(原标题:湖南永州与女原告结婚法官被停职调查)

文章关键词: 离婚案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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